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方体育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价格请到四川价格网(www.scpi.gov.cn)下载,并将在我委网站中同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3〕66号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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