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东方体育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8〕7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州)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的职责范围,合法转化运用审计成果,维护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文件精神,规范东方体育的投资审计工作,坚持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全方位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
一、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审计署、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投资审计全覆盖和转型发展的新要求。针对省政府办文件提出的“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和结果运用”,“推进转型发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保障职责”,“强化协调联动,构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合力”的三大要点,我们提出了“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推进转型发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保障职责”,“强化措施保障,积极推动实施”四大贯彻实施措施。重点强调规范审计行为,提出立即清理和纠正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的越位行为,促进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纠正混淆行政监督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科学管理审计计划的任务要求。为构建政府投资领域全方位的监管机制,我们进一步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努力推动建立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调联动的政府投资领域全方位监管机制。同时,也明确了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部门履职尽责的监督力度,重点揭示建设管理漏洞、损失浪费、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投资审计实现由事后审计向全过程跟踪审计,由单纯的造价审计向全面的责任审计,由针对独立个体化监督向行业治理的整体性监督的“三个转变”。
二、东方体育“主要不同点”说明
《实施意见》在省政府办文件规定的原则范围内,更具体、明确和细化,对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贯彻省政府办文件精神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一)与省政府办文件第一条“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和结果运用”不同点
一是对第(一)条厘清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规定:坚决纠正安排审计机关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指令审计机关对所有或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审计的,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的前置条件等混淆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职责界限的做法。我们在《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纠正全市审计机关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和退出与审计监督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纠正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核的行为。
二是对第(二)条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方面,我们在贯彻实施意见中更明确化,尤其是根据财政部令第81号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要依法会同业主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核;明确了各主管部门要加快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加强对下属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等;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报财政部门批复,对竣工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等内容。
三是对第(四)条纠正扩大审计结果效力的制度规定:对本地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要及时纠正。我们在《实施意见》中结合乐山实际:要求清理规范制度规定,及时清理和纠正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写入的“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以及“新增工程量必须经审计后才能付款”等强制性规定。解决业主单位以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或审计机关尚未出具结论或其它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四是对第(三)条严格遵守法定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我们在《实施意见》中重点强调科学制定审计计划,严格计划管理,并对计划管理的原则、审核、批准执行进行了明确。
(二)与省政府办文件第二条“推进转型发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保障职责”不同点
在省政府办文件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实施意见》中进行了提炼和具体化,明确了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重点,充分体现了文件精神,是对审计厅“三个转变”任务要求的乐山实践。即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到更具体化的由事后审计监督向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由单纯的造价审计向全面的责任审计转变、由针对独立个体化监督向行业治理的整体性监督转变。
(三)与省政府办文件第三条“强化协调联动,构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合力”不同点
这一部分在《实施意见》中没有重复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