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推进东方体育科技保险事业发展,有效分散化解企业创新创业风险,结合东方体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东方体育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通过改变财政支持实体经济投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系统化建设,增强科技行业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制定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提高科技型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二)市场运作。承保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根据科技创新特点和需求,充分运用保险市场运作规则和保险经营技术,分散和化解科技创新风险,同时注意防范自身经营风险。
(三)企业参与。承保公司根据科技型企业需求特点提供保险方案,科技型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承保公司提供的保险方案或自行选择险种组合进行投保。
(四)依法合规。共保体及承保公司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具体业务开展、补贴申报等环节依法合规。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从严把关,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在东方体育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取得国家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东方体育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科技保险险种。
参照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产品,试点期间纳入保费补贴的为以下险种:
1.研发损失类: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研发中断费用损失保险;
2.财产损失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专精特新企业综合保险;
3.运行损失类: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保险、侵权专利责任保险。
(三)保费补贴方式。
保费补贴按实际保费支出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申报兑付流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四)保险费率和保额。
科技保险的费率和保险金额由参保企业和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性质及风险类别由双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协商确定,不订立统一的承保方案。
(五)保费补贴资金来源。
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具体分担比例为:非扩权县按照市与县按25%:75%比例负担,扩权县自行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均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先行全额垫付,待次年审核后市级一并清算拨付。
(六)保费补贴申报。
市科技局于次年初发布申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凭发票、保单等材料向各级科技部门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经相关部门会评、审核、公示无误后,由科技部门兑付申报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保险工作由东方体育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牵头组织,市科技局负责科技保险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科技局履行牵头责任,指导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牵头制定申报流程和操作细则并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认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测算和预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乐山监管分局指导保险机构依法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金融工作部门等协助做好科技保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协调对接保险机构,指导企业投保。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走访、座谈会、宣讲会等方式,加强对科技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扩大企业对科技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科技创新的舆论氛围。
试点时间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