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省农业农村厅《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川农〔2021〕179号)精神,推进东方体育生猪产业稳定发展。经东方体育同意,现将《东方体育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东方体育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东方体育农业农村局 东方体育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东方体育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川农〔2021〕179号)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确保东方体育2022年生猪生产任务的完成,实现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稳定发展,结合东方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为核心指标,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坚持政策引导、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级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生猪生产稳中有升。
二、主要目标
2022年-2023年,每年有计划引进优质母猪3万头进行饲养,实现全市能繁母猪提质增量,确保能繁母猪常年存栏维持在16.5万头左右,促进生猪存栏和出栏稳步提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品种。长约或约长、海波尔、PIC配套系父母代母猪等;川黑1号、凉山猪、梅长(约)等地方优良品种母猪。
(二)标准。体重50公斤以上,体型外貌达到本品种要求。
(三)供种条件。重点支持市内企业或与市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龙头企业,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供母猪须提供《出场合格证》载明系谱档案、佩戴种猪耳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
(四)补贴对象。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保种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防控试点范围内的中小型养殖户。
(五)补贴数量。全市每年计划补贴共3万头。其中,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大型养殖场每年累计引种补贴数量不超过本场母猪设计存栏量的20%。
(六)补贴标准。参考《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东方体育下达省级财政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208号),按300元/头进行补贴。
(七)引种安排。有序引种,逐年实施,2022年引种补贴时间为2022年1月-11月,2023年引种补贴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先报后引,审核确认,养殖场(户)引种前需申报,引种审核合格后才能享受补贴。
(八)支付方式。养殖场(户)完成引种后,于次年3月前,县级财政按照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或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实施程序
(一)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知晓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补栏。
(二)自主申报。养殖场(户)应主动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引种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数量、引进时间、母猪来源等信息,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的引种计划确定养殖场(户)的具体引种补贴数量。
(三)佐证材料。养殖场(户)引进母猪后应将相关佐证资料(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母猪《出场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报送当地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核查核实。养殖场(户)将母猪引进后立即上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指派2名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查看引种佐证资料并进行核实种猪品种、数量、耳牌等,确认无误后在母猪《出场合格证》上签字。
(五)张榜公示。以镇(乡)为单位对审核合格进行母猪引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补贴支付。养殖场持当地兽医站签字的母猪《出场合格证》、产地检疫证、供种单位提供的母猪收款凭据到当地农业农村局申报母猪引种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相关资料复核后,年度汇总,次年3月前一次性兑现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县级报账资料(凭证)后,市财政局按比例据实拨付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到各县(市、区)。
(七)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
每年全市计划引种能繁母猪3万头,每头补贴300元,每年拟安排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共900万元。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实行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75%。按此测算,每年财政补贴资金9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最高补助225万元,县级财政每年补助675万元。当年实施的能繁母猪引种财政补贴资金在次年据实清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区(县)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县级预算或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上级补助资金安排解决。(详见附件1)。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生产和财力情况,合理提高县级补贴标准、数量和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实施成效。市上将成立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农业和财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机构,负责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的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技术保障组,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尤其是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强化疫病防控。县(市、区)要重点抓好有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标准高要求指导其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全力保障养殖场生物安全、生产安全。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进入养殖场(户),进场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消毒,避免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
(四)强化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细化任务分工,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加强核查核实,确保能繁母猪引种数据真实可靠。同时要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回答和落实养殖户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项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对能繁母猪常年保有量纳入目标考核。
(五)加强监测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调度监测,完善养殖台帐,科学分析评估生猪生产形势,强化分析结果运用,指导养殖场(户)进一步做好数据收集与产能调控工作,坚决防止能繁母猪存栏等关键指标大起大落,确保此项目顺利实施,政策实施推进全市能繁母猪种群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