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1536/2024-00009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7
  • 文??号: 乐农函〔2024〕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农业农村局东方体育印发《东方体育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乐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东方体育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东方体育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


东方体育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东方体育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和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川农函〔2024〕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实施,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全市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提升行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实施要求

  按照《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取得“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并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三 、任务步骤

 (一)做好宣传告知(2024年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采取媒体发布、到场告知、发放明白纸、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屠宰行业监管人员等了解掌握《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学习培训,按照《规范》要求,尽早开展自查评估和改造提升。

 (二)深入调研摸底(2024年3月)。各县(市、区)要全面了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行现状、问题差距、申请意愿、整改时间等情况,按照基本符合要求、通过技改能够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且不愿意技改等类型进行分类登记,于3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其中,第一批次为企业自查后评估为基本符合要求的规模生猪企业,第二批次为通过技改能够符合要求的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第三批次为小型生猪屠宰点,第四批次为经过农业农村厅首检,要求整改达标后申请复验的生猪屠宰企业(点)。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结合《东方体育贯彻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按照分类登记情况分批次向农业农村厅申请首检。

 (三)全面开展技术指导(2024年3月-2025年12月)。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组织学习掌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评判打分标准,持续指导生猪屠宰业主对照检查标准做好迎检资料准备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工作,力争省专家组首检顺利通过。

 (四)组织实施检查(2024年4月2025年12月)。根据农业农村厅《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附件2),结合我上报的检查计划,配合农业农村厅分阶段、分批次对申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评价、综合评定。对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首次检查仅审查其自查报告,可不进行现场检查,但其自查报告存在明显问题和缺陷的,应开展现场检查。2024年1月1 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其投产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首次检查结论确认后农业农村厅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后续农业农村厅将加快四川动监智慧平台与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检查结果与检疫出证系统相互关联,进一步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对日常指导和省专家组检查中发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2025年底前)。由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全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对确需设立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进行规范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市级专家开展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初检并根据检查效果纳入第三第四批次申报首检名单其中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压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早谋划、早自查、早改造,按时保质做好《规范》实施。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步骤措施,好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要保障《规范》实施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规范》实施有序推进。

  ()加强实施指导。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调研摸底情况,全面梳理、分类推进。对基础条件较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指导其尽早通过检查;对通过技术改造能够达到《规范》要求的,指导其制定改造方案,抓紧改进完善;对基础条件差、经营困难、不具备改造能力和前景的,引导其撤并整合或退出屠宰行业。要组织精干力量,适时深入企业,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改造实施进度,研究解决《规范》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邀请农业农村厅专家来乐现场指导。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关停并转和猪肉稳定供应等工作。对实施技术改造、意向退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全力做好《规范》实施的组织、宣传、指导、督促和各项保障工作,强化工作调度,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实施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少飞     联系电话:2091301

  邮箱:54367504@qq.com


附件: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

      2.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

      3.《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摸排及工作计划表


相关附件:

20240617160053-796193.doc

20240617160428-783582.doc

20240617160451-8196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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