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550031/2023-00024
  • 责任部门: 东方体育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4-03
  • 文??号: 乐府办发〔2023〕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方体育印发东方体育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东方体育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东方体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东方体育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方体育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30号)精神,结合东方体育实际,现就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东方体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科学界定市与县(市、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市、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美丽乐山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县(市、区)生态环境规划、跨县(市、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方案)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制定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1.生态环境监测。


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站房及配套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防雷检定和出入站房等运行条件保障,环境事故应急监测、重大生态环境专项调查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共同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与稽查。


将市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全市性政策、重大规划等执法情况评价、评估,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跨县(市、区)相关环境纠纷及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稽查,市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执法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级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评价、评估,县(市、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执法,县(市、区)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级权限内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全市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市性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建设,全市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全市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级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等事项,市级环境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市级迎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市级移动源排污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权限内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县级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县级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县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县级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等事项,县级迎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县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县级移动源排污监管,县级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建设,县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县级环境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共同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 确认为市县财政共同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统筹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给予支持。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统筹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持。


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市级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县级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县(市、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东方体育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强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新局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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