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体育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乐文广旅发〔2025〕9号),拟启动针对2025年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乐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奖补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东方体育域内举办单场观众人数5000人以上(含)的演唱会、音乐节、音乐会等营利性大型营业性演出的主体(支持联合主办申报)。
二、奖补标准
(一)单场演出售票总数不低于1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单场演出售票总数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单场演出售票总数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单场演出售票总数不低于1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单场演出售票总数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具备《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为独立法人且财务制度健全,统计数据纳入乐山统计;演出已获文旅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在东方体育内举办;无违法失德艺人参与,无意识形态问题、重大投诉、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假唱、偷逃税等违规行为。
四、申报时限
2025年7月1日—7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演艺活动实际情况,向活动举办地县级评审小组办公室,即属地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进行申报。
六、申报事项要求
相关申报事项详见《东方体育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乐文广旅发〔2025〕9号)。
联系人:杜雨桥;联系电话:17323096177。
附件:
乐文广旅发〔2025〕9号东方体育印发《东方体育大型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的函.pdf
东方体育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