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配置全市卫生健康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九)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工作。
  | 姓名:曾伟 职位:现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主要职责:主持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统筹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妇幼健康、老龄健康、康养(医养)等方面工作。  | 
  | 姓名:王文辉 职位:现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事、人才科教、信息统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事科、信息与统计科。 联系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对口联系指导五通桥区、犍为县。  | 
  | 姓名:葛鸿雁 职位:现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直属机关党建和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离退休老干部、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市计生协会。 联系市口腔病防治所。 对口联系指导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  | 
  | 姓名:杨艳 职位:现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 主要职责: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规划财务、项目建设、民族卫生、综合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 分管规划与财务科、疾控科、综合监管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市疾控中心、市卫计监督执法支队、市精神卫生中心。 对口联系指导峨眉山市、夹江县。  | 
  | 姓名:杜少杰 职位:现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东方体育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四级高级监察官。 主要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 
  | 姓名: 刘丹丹 职位:现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办公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国家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基层卫生、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科。 对口联系指导沐川县、高新区。  | 
  | 姓名:李雪峰 职位:现任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挂职)。 主要职责:负责中医药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中医科。 联系市中医医院。  | 
  | 姓名:钟晖 职位: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妇幼健康、老龄健康、康养(医养)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妇幼与老年健康科。 联系市妇幼保健院。 对口联系指导井研县。  | 
  | 姓名:梁涛 职位: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主要职责:协助分管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健康扶贫、宣传与健康促进、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健康扶贫办公室)。 联系市健康教育所。 对口联系指导马边彝族自治县。  | 
  | 姓名:周仪 职位: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县级干部。 主要职责:协助王文辉同志工作,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姓名:徐建红 职位: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县级干部。 主要职责:协助杨艳同志工作,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姓名:刘萍 职位: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县级干部。 主要职责:协助葛鸿雁同志工作,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姓名:杨丽 职位: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县级干部。 主要职责: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东方体育卫生健康委内设科室及职能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负责委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委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和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议。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和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管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牵头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指导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体制改革与宣传统战科。牵头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研究。牵头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卫生健康宣传、舆情监测引导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政药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资源配置。拟订全市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疫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卫生应急科。执行卫生应急相关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及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拟订医疗保健、预防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重点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血液安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及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职业健康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并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细胞等建设。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市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以及健康乐山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妇幼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拟订、体系建设、机构等级评审制度。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中医药管理科。拟订中医药领域(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等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并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药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医药重点项目的推进及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内部审计、关工委、驻村帮扶、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人才评价、继续教育、技术人员出国等相关工作。承办委党组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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