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东方体育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56号),对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要求,规范省级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形成政府主导、重点突出、运转高效、持续发展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进行了部署。2019年10月,张彤市长批示,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结合东方体育实际,在中央、省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继承创新、前瞻眼光"的原则细化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与县(区)责任分担机制。
二、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
(一)公共卫生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等事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基础标准的80%,省与市县平均按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市县的具体补助标准。扣除中省补助后的部分,市对非扩权县补助25%,对扩权县不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其中艾滋病防治经费规定区县按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保障。
(二)医疗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等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中央补助基础标准的80%,省与市县平均按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市县的具体补助标准。扣除中省补助后的部分,市对非扩权县补助25%,对扩权县不补助。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依据救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使用绩效等相关因素分配。疾病应急救助当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滚存结余不足以支付时,扣除上级补助后,按各县(市、区)救治发生额为主要因素计算县级应承担金额,其中市本级对非扩区县承担25%,对扩权县(市、)不负担。
(三)计划生育方面
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补助、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等事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国家奖励部分,扩权县:中央负担80%、省负担16%、扩权县负担4%);非扩权县:中央负担80%、省负担12%、市负担2%、区负担6%)。我省提标和扩面部分,对扩权县:省负担45%、扩权县负担55%;对非扩权县:省负担35%、市负担16.25%、区负担48.75%。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负担80%、省负担2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扩权县,省负担25元、扩权县负担95元;对非扩权县,省负担15元、市负担20元、区负担85元。
(四)能力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事项。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由各级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具体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由各级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具体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统筹协调和调研,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合理确定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范围,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形成各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三)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县(市、区)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对地方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在今后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时,体现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内容。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