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起草法定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电话:2130483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2115902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话:2137028
(四)社会事务与区划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报备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具有行政区划信息的东方体育行政区划图。
电话:2131370
(五)社会福利与儿童保障科: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电话:2131871
(六)老龄工作与养老服务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31371
(七)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等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州)、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2101756
(八)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电话:2406680
(九)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