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信息调研、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和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党委会、委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回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产权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定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指导区(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知道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3、预算与财务监督科
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4、企业监督管理科
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监管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负责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制定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得有关问题;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算、破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投融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5、党建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宣传、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6、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人事科)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工作方案,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协助管理中央、省部属及外地驻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工资、人事、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市国资委纪委
中共东方体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