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党工委、管委会党务政务活动;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文秘、会务、政策法规、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档案、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接待工作,协助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党群工作部(统战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园区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治体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台湾事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产业经济发展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商务局)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研究拟订、落实;负责重大项目的生成储备、布局管理和协调;负责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投资环境中的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统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通讯、电力、天然气等要素和能源协调工作;负责服务业、外贸进出口、商贸流通和市场秩序协调管理;负责数字经济、粮食物价及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合作局
负责拟定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围绕“三位一体”的产业定位和“4+1”现代产业体系开展上下游产业链招商。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外事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及管理;负责编制并落实招商工作计划,研究和制订招商引资政策及考核办法;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淡、协调和统筹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汇编招商项目,开展招商资源和数据统计分析;负责包装和推介高新区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各类招商引资和对外推介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库,建立客商、项目信息档案;负责与省、市驻外招商机构和商(协)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科学技术局
负责推进“创新高地”和特色创新型园区建设,编制科技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院(校)地科技合作、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负责科技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开发建设;负责制订园区科技及产业人才工作规划、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负责科技金融、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火炬统计及省、市科技考核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区级财政收入,安排预算支出;负责监督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负责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内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和分析金融形势、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防范金融风险;负责上市培育和协调工作;负责区内审计工作;承担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审计局
负责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和评价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强化程序、造价、资金、质量和绩效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按规定对我区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新城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地、住房保障、交通运输、人民防空、水务、海事、公路、市容环卫等工作,协调供水、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社会管理局
负责区内政法、维稳、防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调解、信访、处突、依法治区、司法、慈善、残疾人事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处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及调解处理;联系公安、国安。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公共服务局
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文化新旅、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供销合作、老龄委等相关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牵头推进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规范和优化,推进政务服务大厅、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点)标准化建设,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功能拓展。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综合执法局
负责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范围明确后,依法行使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