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财务科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经费和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运行分析。负责基层平台建设。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待遇保障科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脱贫攻坚医保工作、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
医药管理科
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的付费总额控制方案,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基金监管科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