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东方体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落实。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五、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指导全市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六、推进体育文化建设,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全市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八、组织参加和承办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