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拟订和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乐(回乐山)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东方体育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东方体育交办的其他事项。
  | 姓名:刘 剑 职位: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 
  | 姓名:赵 川 职位: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就业创业领域工作。承担就业促进、失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职业能力建设,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姓名:王 燕 职位: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事人才领域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才开发和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管理、政府表彰奖励、任免、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和人事考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姓名:李 超 职位: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域工作。承担劳动关系、城镇居民增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和农民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姓名:胡 杰 职位:东方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机关综合管理领域工作。承担机关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目标督查、行风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规划财务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法规、信访维稳,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机关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群团工作,驻村帮扶、援彝干部管理、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人社行业党委党建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一)办公室(目标管理办公室)
承担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并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杨华 副主任:黄洪 电话:2128673
(二)政策法规科
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对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对策研究;评价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刘小锐 电话:2101727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经费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业务集中核算、配合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规范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全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宋英 电话:2441988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发放、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王海龙 副科长:张璋 电话:2130835
(五)人力资源管理科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职业中介机构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赵平平 副科长:张熊 电话:2481876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和规范就业培训、职业鉴定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许先进 副科长:赵欧雅 电话:2441824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进行管理,指导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开展评审活动。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东方体育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乐(回乐)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东方体育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职责相关的人事考试、专家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季明霞 副科长:张烨 电话:2442093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吴静 电话:2442342
(九)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邓华西 电话:2130064
(十)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承办中央、省在乐企业工作人员、市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马亚军 电话:2133700
(十一)表彰奖励任免和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东方体育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余春华 副科长:吴冉冉 电话:2415657
(十二)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订养老保险发展规划,配合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毕武 副科长:黄石 电话:2118909
(十三)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指导和规范社保服务、工伤伤残鉴定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周雪 电话:2694203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内部审计科)
负责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王欢 电话:2451421
(十五)劳动监察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蔡志勇 副科长:许双金 电话:2105882
(十六)信访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市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值班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宋波 电话:2421287
(十七)行政审批科
承担东方体育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事项;制定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确认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依法组织实施动态调整;负责劳务派遣公司延续审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马松 电话:2495192
(十八)数字化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东方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金保工程)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规划、方案、标准等有关工作制度;承担“金保工程”网络、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安全监督,负责社会保障卡放发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数字化建设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预算编制、项目审批和执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人社数字化项目建设和系统维护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胡涛 副科长:祝越 电话:2450197
(十九)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黄均 电话:2121611
单位地址:东方体育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值班电话:2134136 (工作日);2117380 (法定节假日)
传真:242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