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谷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委属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
《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东方体育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东方体育决策部署,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方体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相关规定等。
本预案适用于乐山高新区区域内遭受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区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当毗邻县(市、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乐山高新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乐山高新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办)负责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镇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协调开展灾情会商核定、趋势研判、救灾需求评估;
(2)协调组织救灾款物调拨、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应急救助工作;
(3)适时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4)协调解决应急救助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
(5)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和灾损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6)督促指导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7)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新城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公共服务局等部门及时向区防减救灾办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防减救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安谷镇以及相关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调运准备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预警或风险研判情况向重点地区前置救灾物资;
(4)督促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5)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本级相关涉灾部门,按照党工委、管委会东方体育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4.1.1 区防减救委办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做到“首报快、续报细、核报准”。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2 应急管理分局及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级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应急管理分局。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接报后,应急管理分局应第一时间向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同时报应急管理厅。
4.1.3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按照规定报送。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4 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应急管理分局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5 灾害发生后,对于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不明、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有舆情信访举报、存在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可能的,管委会或区防减救灾委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4.1.6 灾情稳定前,应急管理分局应当根据灾情变化,及时统计更新上报灾情,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视情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核查,核定灾害损失。
4.1.7 对于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8 区防减救灾办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融媒体中心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区防减救灾委或应急管理分局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东方体育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一)一次灾害过程,对我区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7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或6500人以上。
(二)党工委、管委会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必要时,党工委、管委会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
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和救灾需求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适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受灾情况和救助需求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各成员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请求增援事项等。
(2)分设前后方工作组。派出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组织指导灾害救助工作,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领导下,协调受灾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志愿者管理等工作,实地核查灾情,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后方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救助工作。
(3)汇总发布信息。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防减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市防灾减灾委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参与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调拨救灾款物。根据区防减救灾委工作部署、乡镇申请和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相关救灾资金。应急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新城建设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障工作机制作用。
(5)投入救灾力量。应急管理分局迅速统筹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国资局协调中央和省级在区企业、督促区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党群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应急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新城建设局统筹组织有关单位协调救灾安置板房搭建工作。公共服务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公安分局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和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财政局协调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8)抢修基础设施。新城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新城建设局指导受灾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科技经信局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灾情提供技术支撑。科技经信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次生地质灾害监测以及受灾群众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安全选址技术服务保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组织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开展救灾捐赠。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局、社会工作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商务经合局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
(11)加强新闻宣传。党群工作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宣传。融媒体中心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东方体育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区防减救灾委组织安谷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及市防减救灾办。区防减灾救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党工委、管委会及市防减救灾办报告。
一次灾害过程对我区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6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00—5000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0间或8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5000人以上、6500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减救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救助响应,并向区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或其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适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研究部署应急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安谷镇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各成员单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等。
(2)派出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组织指导灾害救助工作,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领导下,协调指导受灾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实地核查灾情,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后方工作 组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领导下协调救助工作。
(3)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防减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防减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区防减救灾委工作部署、乡镇申请和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相关救灾资金。应急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新城建设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障工作机制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
(5)应急管理分局迅速统筹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国资局协调中央和省级在区企业、督促区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党群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应急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新城建设局统筹组织有关单位协调救灾安置板房搭建工作。公共服务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和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保障;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公安分局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商务经合局、公共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市场秩序监管,确保市场稳定。
(8)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局、社会工作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
(9)党群工作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宣传。融媒体中心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0)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灾委会同安谷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防减救灾委。区防减救灾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2)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上报。
一次灾害过程对我区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3—4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2500人;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250间或8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37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条件,区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区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报告。
区防减救灾办主任(应急管理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适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组织指导灾害救助工作,实地核查灾情,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安谷镇开展救灾工作。
(3)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区防减救灾委工作部署、乡镇申请和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相关救灾资金。应急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新城建设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障工作机制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
(5)应急管理分局迅速统筹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国资局协调中央和省级在区企业、督促区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党群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应急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应急管理分局指导安谷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会同经济发展局根据灾区需求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公共服务局指导安谷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财政局协调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公安分局指导安谷镇社会治安管理。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安谷镇做好市场秩序监管,确保市场稳定。党群工作部会同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灾情稳定后,区防减救灾办指导安谷镇人民政府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
(8)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一次灾害过程,对我区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或失踪1—2人;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1500人;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5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2500人以上、3700人以下。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由区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救助响应,并向区防减救灾办主任(应急管理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区防减救灾办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灾害救助工作。区防减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适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减救灾委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派出工作组,实地核查灾情,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安谷镇开展救灾工作。
(3)区防减救灾办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部署、乡镇申请和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相关救灾资金。应急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协调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款物;新城建设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障工作机制作用。
(5)应急管理分局迅速统筹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国资局协调中央和省级在区企业、督促区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党群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应急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应急管理分局指导安谷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会同经济发展局根据灾区需求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公共服务局指导安谷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财政局协调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公安分局指导安谷镇社会治安管理。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安谷镇做好市场秩序监管,确保市场稳定。党群工作部会同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区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我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区防减救灾办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决定终止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灾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安谷镇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对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应急管理分局要指导安谷镇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3)根据安谷镇的资金申请以及需救助人员规模,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下达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应急管理分局指导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应急管理分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6.1.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管委会统筹研究制订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政策,提供资金支持,明确救助标准;安谷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4)对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应急管理分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
(5)根据安谷镇资金申请以及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按照区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6)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7)新城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8)由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恢复重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安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2)每年9月下旬,应急管理分局会同安谷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3)每年10月底前,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统计、评估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4)根据安谷镇资金申请以及全区需救助人员规模,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发放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5)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根据安谷镇申请视情调拨救灾物资予以支持。
经济发展局根据灾害损失评估和灾区受损实际,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明确规划范围和重建任务,报管委会印发实施。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产业、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恢复重建,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编制专项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等规定,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谁响应,谁保障”的原则,将有关应急经费纳入区级财政保障。按照《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及东方体育相关领域市与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强化各类救灾资金统筹协调,规范支出范围,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7.1.1 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区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7.1.3 应急管理分局、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1.4 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7.1.5 应急管理分局、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1 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安谷镇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1 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3.2 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拓宽灾情报送渠道,提升及时准确获取重大灾情能力。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7.4.1 区防减救灾委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党工委和管委会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安谷镇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4.2 根据乐山高新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4.3 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灾害信息员。
7.6.1 建立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 健全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持续优化平台功能,不断提升平台能力。
7.6.4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强化安谷镇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责任,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1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等行业部门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分析,编制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执行。
7.7.2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3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直达基层一线。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对安谷镇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1 本预案由区防减救灾办负责组织编制,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结合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演练,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2.2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部门预案以及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2.3 安谷镇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谷镇预案报区防减救灾办备案。区防减救灾办加强对安谷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动态完善预案。
8.2.4 区防减救灾办协调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2.5 本预案由区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本预案自2025年5月7日起实施。《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东方体育印发〈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乐高委办发〔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2.乐山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响应主体表
3.名词解释